根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气候特点和防灾减灾需要,为切实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有序应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意外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作业的时段:2010年3月20日—9月20日。
二、作业影响区域:巴中市行政辖区范围内。
具体实施作业地点:
通江县:平溪、永安、涪阳、至诚、民胜、丝厂(诺江镇)、麻石、广纳、铁佛;
南江县:陈家山、鹿角垭(赶场)、县气象局、八庙垭(八庙)、青杠梁(长赤);
巴州区:柳岗、老君山(化成)、平梁、松树梁(江北)、塔子山(宕梁)、白云、马鞍山(恩阳)、花从、顶山;
平昌县:得胜、八步坎(雷山)、元山、笔山、云台、雪花坪(江口镇)、大寨、西兴。
三、作业用武器装备:WR—1D型车载式火箭。
四、作业中出现意外的处理:在全市所辖区域内的任何地点发现有发射后因故未在空中自毁而落到地面的火箭弹,发现人应立即向当地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市、区、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报告,并切实保护好现场,千万不要摆弄、搬运或自行拆卸火箭弹,以防发生意外伤人事故。市、区、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派专家及时前往处理。
联系方式及电话号码:
巴中市人影办,联系电话,5235087;联系人,彭 刚,联系电话,13608240146;
巴州区人影办,联系电话,5262274;联系人,苟铁龙,联系电话,13608240432;
平昌县人影办,联系电话,6260121;联系人,陈天云,联系电话,13908297857;
通江县人影办,联系电话,7211156;联系人,张 平,联系电话,13981673231;
南江县人影办,联系电话,8222715;联系人,曾 健,联系电话,13881656591。
违反本公告规定,如因私自摆弄、搬运或自行拆卸火箭弹,由此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其后果,市、区、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不负任何责任,相关部门将作为安全事故严肃查处当事人,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五、如因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火箭着陆装置失控发生意外事故,请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和巴中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我们将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三月五日
巴中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